国企员工1992年前工龄与过渡性养老金
很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人群,1992年之前就已参加工作。那时全国还未开展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缴纳,这部分人群的工龄能被认定为视同工龄,其部分可计算为过渡性养老金。若是国有企业单位在编人员,通常能计算过渡性养老金,但要注意以下几点。
需是国有企业正式职工
作为国有企业正式职工,会正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,通过招录的员工会建立劳动档案及合同关系。像从中专或技校分配到国企的人员,都属正式职工范畴。而非正式员工,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,很难认定视同工龄,因无有效个人档案,人社部门难认定,也就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待遇。
必须是国有企业单位职工
过去90年代,除国企外还有集体企业,类似如今的民营企业或私营企业。若从事集体企业,一般无法认定视同工龄。视同工龄认定须是国企正式在编人员,建立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后,才能认定并享受过渡性养老金。
退休时要提供个人档案
有些人虽1992年之前在国企工作过,但退休前无法提供个人档案,如下岗职工导致原单位不存在。这种情况很难认定视同工龄,即便曾在1992年前通过国企参加工作,因无法提供档案,最终也不能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。
总结
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国企正式合同制工人,一般会建立劳动合同和人事档案,退休时能认定过渡性养老金待遇,其与视同工龄年限直接相关。但要注意上述3点,看是否符合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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